我又來了。

 

看到東立2013原創大賞,想參加,於是腦袋開始轉動,思索著有什麼故事可以畫成32頁或40頁的漫畫。

 

想了很多,卻漸漸地發現,我思索的點似乎愈來愈聚焦於「這個題材能不能得獎」。

 

本來就是要得獎啊!不然參加做什麼?

 

邏輯上好像很說得通,只是若合理至極,為何我心裡總有股莫名的違和感,總覺得哪兒不對勁,腦袋卡卡的,不甚通暢。

 

也許問題出在「感動」。

 

奮鬥、友情、夢想、勇敢是稿件希望能具備的元素,我不停朝著能滿足這四項要件的方向想,角度則是該畫些什麼,才能征服評審的心。

 

這個故事好了……不不,這個故事有點沒頭沒尾的,上不了檯面;那個故事好了……嗯,好像還不怎麼夠,讀者可能不會有興趣……

 

想了老半天,開始覺得怎麼會這麼困難?

 

要滿足別人的期待與眼光,怎麼會這麼困難?

 

要滿足別人……

 

啊啊,問題不就出在這兒嗎?我畫一個故事,目的是想滿足別人,並試圖透過滿足別人來獲得獎項。

 

那我自己呢?

 

我感動嗎?我滿足嗎?我有陶醉或沉浸於其中嗎?

 

倘若畫了一個故事,我自己沒有任何感覺的故事,捧出去,如何期望別人也有感覺?

 

或許我的方向應該調整為向內,先找到能讓我自己感動的素材,有了感情在裡頭,創造出來的故事才有生命,才能談是否能感動別人。

 

所以,別再執著於要怎麼樣才能具備那四個元素、要讓人痛哭流涕、要讓人熱血沸騰了。

 

我對自己這麼說。

 

我自己能有感覺,才是最重要的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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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幸福麵包坊(思華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